我国最早带有彩票性质的活动始于民间,1880年前后,杭州刘学询在北京会试时发行“闱姓”,其规则是,将应试者每人的姓印在纸上,定价出售,由购买者填选中榜者的姓,发榜后,按猜中的多少依次获得头、二、三等彩。科举未废时,“闱姓”风行于广东。光绪初年还抽“闱姓”捐以助军饷。
我国最早正式发行的彩票,是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批准发行的“湖北签捐票”。此后,浙、皖、鲁、豫、湘、甘、粤等省相继发行了各省的彩票。民国初年,在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中曾明令禁止发行彩票。民国7年,即1918年以后,各省督军发行各种以“善后”、“济实”。“慈善”为名的彩票,此业又遍布全国,如“湖北军事善后有奖义券”、“湘赈慈善救济券”、“浙江绍萧塘工券”、“山东兴业票”、“中华利济票”、“博山玻璃票”以及“吕宋发财票”、旧上海跑马厅的“香摈票”等等。
1933年5月,国民党中央政府发行了“航空公路建设奖券”。第一次发行之初,国民党政府公布了《航空公路建设奖券条例》,规定“国民政府为筹集发展航空筑路经费起见,每年发行不记名奖券 4次,每次50万张,每张售价计‘国币’10元……”;还规定“每次发行所收券款,由国民政府提出50%,内除发行及办公费及代销手续费外,概充发展航空及筑造公路经费。其余50%作奖金,其等级分配如下:一等奖一张,独得洋50万元;二等奖二张,各得洋10万元,共20万元;……总共中奖50645张,共计249910元”。以后国民党中央政府还发行了“黄河彩票”等。
另外,浙江省政府曾于1929年发行“西湖博览会有奖游券”;上海市政府还发行了“珠宝奖券”、“房屋奖券”等。
新中国的彩票事业,是改革开放的产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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